又要开学了,今年学费收多少?2月2日,县发改、财政、教育局联合下发“宁乡县201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”(以下简称《文件》)。除开继续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“一费制”全免政策外,相比去年收费略有变化,新学期学生在校时间增加23天,相应按天数增加伙食费;另外,农村伙食费今年与城镇标准实行统一,农村学生比去年增加0.5元/餐,其他基本维持不变。县领导谢文军、钟利仁、李纯以及县财政、发改、纪委、纠风办等相关负责人出席当天的春季开学收费工作会。《文件》规定,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,继续实行免收“一费制”范围内的杂费等,学生在校伙食费等其它有偿服务收费须坚持自愿原则,只准对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,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。取消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,住宿学生的生活用品由学生自备,学校不得强制统一代购;农村今年伙食费标准与城镇统一,每生每餐较去年增加0.5元,学生自愿在校就餐的伙食费收取办法采取按实结算,多退少补和不盈利的原则:学生带米、带菜到学校搭餐的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,不得向学生收取搭餐费;小学生在校就中、晚餐的,每餐收费不超过5元,初中生每餐收费不超过5.5元;就早餐的小学生每餐不超过4元,初中生每餐不超过4.5元。
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,教学辅助资料的征订选用,采取自愿征订的形式,严格按照县教育局、县纠风办、县物价局、县财政局、县新闻出版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通知》文件执行。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,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原则,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厂家购买校服,城镇小学校服不论季节,每套不超过60元;中学校服不论季节,每套不超过70元。
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上年标准不变。省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为: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,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。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。县教育局负责人表示,如发现乱收费行为,家长和学生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。
副县长钟利仁在会上强调,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、公示到位;要加大督查,阳光收费;要严明纪律、严格查处;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,把好食品采购关、加工关、销售关,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系数,确保春季开学平稳有序。
来源:今日宁乡
作者:贺美容
编辑:陶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