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9日,笔者从相关会议获悉,根据省、市下达的任务,我县自 2011年 10月 1日至2012年9月30日,须向华电长沙电厂供应电煤17万吨,上缴省、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600万元。结合我县产煤乡镇和煤炭生产企业实际情况,我县每天供应电煤600吨,其中煤炭坝镇每天供应电煤310吨,大成桥镇每天供应电煤290吨。副县长周泽祥、县政府副调研员陶泽海以及工信局、发改局、财政局和煤炭坝镇、大成桥镇等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。
近年来,我省电力供应形势日趋严峻。做好调煤保电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,是有效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、满足人民群众和厂矿企业生产生活用电需要的重要举措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县工信局负责征收,并根据调煤保电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将任务下达到各煤炭生产企业,按要求征收到位并上缴省、市主管部门。分配任务的电煤免征价格调节基金,超出电煤任务的,超额部分按10元/吨征收价格调节基金,未完成电煤任务的,缺额部分按200元/吨征收价格调节基金。煤炭企业供应的电煤必须是热值在3500大卡以上、适合发电用煤的煤种。
来源:今日宁乡
作者:宋秀闺
编辑:陶湘